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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拉选票的干部决不能提拔重用

新华社特约评论员
2000-01-20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当前,在少数地方换届选举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,有一种现象值得重视,就是个别人为能够当选和得到提拔,不择手段地拉选票、拉推荐票。有的授意他人或直接出面,向选举人和推荐人游说,请他们投票时“多多关照”;有的封官许愿,搞幕后交易,千方百计拉拢选举人和参加推荐的人员;有的请客送礼,甚至用金钱贿赂选举人和推荐人,或公开施压,胁迫他们投自己的票。干部群众对这种现象提出了尖锐批评,强烈要求狠煞这种歪风。

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是地方政治生活中的大事,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。在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,充分发扬民主,坚持群众路线,贯彻群众公认原则,实行民主推荐,目的在于通过推荐和选举,充分反映民意,把人民群众真正拥护的优秀干部选上来。而拉选票、拉推荐票的行为,违背了选举人和推荐人的意愿,侵犯了选举人和推荐人的民主权利,违反了党的组织原则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》,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选举和民主推荐工作,不仅会造成结果失真失实、用人失察失误,贻误党的事业,而且腐蚀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,损害了党的形象。

现在,有极少数干部,平时不是想着多为群众办实事、谋实利,而是一心想着个人的升迁;不是用努力工作来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,而是搞一些歪门邪道来哗众取宠。有的当官心切、官欲熏心,自知凭威信、看政绩,靠正常选举和推荐难以达到升官的目的,便置一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的起码要求于不顾,投机钻营,利用种种不正当的手段拉选票、拉推荐票。这样做,有的虽然可能会得逞于一时,但迟早会露出马脚,自食其果,身败名裂。正如陈毅同志所说:“手莫伸,伸手必被捉。”

在拉选票和拉推荐票的干部中,有的平时表现并不错,群众威信也不低,对拉选票、拉推荐票的行为也是反感的,但看到个别人拉成了,就心理失去平衡,也开始拉起选票或推荐票来。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,要立志做大事,不要立志做大官。一切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,坚持原则,光明磊落,身正行直,敢于同一切错误的东西作斗争,是党的干部应有的品格;而随波逐流,则是党性不纯的表现。党的所有干部,不仅要自己不拉选票、拉推荐票,也不能帮助别人去拉选票、拉推荐票。要敢于抵制这种歪风,决不允许把资产阶级的政客作风引入我们党内的政治生活中来。应该相信,如何正确评价一个干部,群众心里有杆秤,组织上也会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。只要踏踏实实、兢兢业业地为党为人民努力工作,做出了突出成绩,就终究会得到党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拥护。

防止出现拉选票、拉推荐票这样的事,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负有重要责任。要对选举和民主推荐工作精心组织,坚持依法办事,尽量把每个环节都考虑得周到一些、细致一些,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。在选举和民主推荐过程中,要实事求是地做好人事安排或推荐的要求说明,把党的干部方针、政策讲清楚,把人事安排形成的过程或推荐程序讲清楚,把党委关于人事安排的理由,包括工作需要、结构要求、候选人情况或推荐职位条件讲清楚,认真负责地解答选举人和参加民主推荐的同志提出的有关问题。同时,也要把对做好选举和民主推荐工作的纪律要求讲清楚。要注意了解和掌握选举人和推荐人的思想情况,做到见微知著,发现问题,及时采取措施,认真做好工作。要引导选举人和参加民主推荐的同志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,公正无私,正确行使民主权利,履行好自己的职责,而不能是非不分,美丑不辨,更不能拿原则送人情、作交易,或者为了一己私利而做出违背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糊涂事来。对拉选票、拉推荐票的干部不但一律不得提拔重用,而且要严肃批评。情节严重的,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;触犯法律的,要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要切实改进干部考察方法,把组织考核与民主推荐有机地结合起来,既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,又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。在一些情况复杂、风气不正的地方和单位尤其要注意这一点。总之,要大力弘扬正气,不断完善干部工作中贯彻民主原则的具体制度。决不能让那些投机钻营的人得逞,要坚决刹住少数地方选举和民主推荐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。

(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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